济宁至西藏物流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公司;2.进口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3.出口货品的出产公司;4.出口货品运送包装及出口危险货品运送包装出产公司;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公司;6.国外(境外)公司、商社常驻我国代表机构;7.进出境动物阻隔养殖和植物繁殖出产单位;8.进出境动植物商品的出产、加工、存储、运送单位;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商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效劳的单位;10.从事集装箱的贮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洁、清洁除害处理、 报检的单位;11.有进出境交流事务的科研单位;12.别的报检单位。
商检证书的种类和用途主要有:
1.品质查验证书,是出口产品交货结汇和进口产品结算索赔的有用凭据;法定查验产品的证书,是进出口产品报 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据。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平等通关效能;签发的 查验状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分量或数量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用凭据;出口商品的分量证书, 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核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商品或食物通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 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主要证件。
4.清洁/健康证书,是证实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物等通过清洁查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 头、冻鱼、冻虾、食物、蛋品、乳制品、蜂蜜等,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消毒检验证书,是证实出口动物产品通过消毒处理,确保安全卫生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 羽毛、人发等产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用凭据。
6.熏蒸证书,是用于证实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产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通过熏蒸灭虫的证书。
7.破损检验证书,是证实进口商品破损状况的证件。适用于进口商品发作残、短、渍、毁等状况;可作为受货人向 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职责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8.积载鉴定证书,是证实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分准确配载积载货品,作为证实实行运送契约责任的证件。可供货品 交代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9.产业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和司法、裁定、验资等有关部门索赔、理赔、评价或裁判的重要依据。
10..船舱检验证书,证实承运出口产品的船舱清洁、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不是契合保护承载产品的质量和 数量无缺与安全的需要。可作为承运人实施租船契约适载职责,对外贸易关系方进行货品告知和处理货损事端的依据。
11.生丝等第及公量检验证书,是出口生丝的专用证书。其效果相当于质量检验证书和分量/数量检验证书。
12.产地证实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用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实产品产地的凭据。
13.舱口检视证书、监督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实承运人履行契约责任,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实。
14.价值证明书,作为进口国办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凭据。在发票上签盖商检机构的价值证明章与价值证明书具有同等效能。
1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是证实进出口产品的分量、体积吨位的证件。可作为核算运费和制定配载方案的根据。
16.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清晰履约职责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据。